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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假释回访 答好“检护民生”答卷
2024-07-2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白凤莲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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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7月18日,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人员对假释人员陆某某及其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回访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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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某某今年80岁,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于2016年8月4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经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监狱提请,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裁定,对陆某某予以假释。

  回访考察中,检察人员首先前往司法所查看陆某某社区矫正档案资料,后会同司法所工作人员到陆某某家中进行实地回访,详细了解陆某某假释后被监管方式、矫正措施、生活来源及看病就医等情况。通过实地查访,检察人员真实掌握了陆某某在假释期间的思想动态和社区矫正情况。陆某某假释后能够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认真踏实改造,有充足的生活来源,家庭关系融洽,邻里关系和睦。

  积极推进“老病残”罪犯依法假释,是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和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各环节,推进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向前向后延伸,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白凤莲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